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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皮炎(radiodermatitis)是癌症放疗最常见的副作用之一,累及约95%的放疗患者。急性损伤发生于射线暴露后数小时至数周内,由直接的结构性组织损伤、自由基生成、DNA断裂及表皮和真皮发生炎症反应所致。反复暴露于低剂量电离辐射使得细胞没有时间修复DNA,组织损伤不断累积,导致放射性皮炎逐渐进展为慢性不可逆损害的皮肤病。放射性皮炎可引起疼痛和不适,对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显著影响。此外本病还可能导致放疗过早中断,影响原发病治疗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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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表现
放射性皮炎好发于身体对辐射最敏感的区域,如颈前区、四肢、胸部、腹部及面部。皮肤在射线下暴露后数小时至数周内可出现急性放射性皮炎。辐射暴露后数月到数年可出现晚期(或慢性)放射性皮炎。急性放射诱导性皮肤改变取决于放射剂量,包括红斑、水肿、色素改变、毛发脱落和干性或湿性脱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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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分级
轻度皮炎(1级)表现为轻度、加压可变白的红斑或干性皮肤脱屑。通常在开始放射治疗后数日到数周内起病,症状可能在1个月内消退.瘙痒和毛发脱落是常见的伴随症状。
中度皮炎(2级)表现为疼痛紧张的红斑和水肿,可能进展为表皮局部脱失和湿性皮肤脱屑,常局限于皮肤皱褶处。湿性皮肤脱屑常表现为表皮坏死、纤维蛋白渗出及剧烈疼痛。若出现大疱,可能会破裂或感染。这种反应常在治疗结束后1-2周达高峰。
重度皮炎(3-4级)在除皮肤皱褶外的部位存在融合性湿性皮肤脱屑,湿性皮肤脱屑可能进展为皮肤全层坏死和溃疡,溃疡可发生继发感染、常伴严重疼痛。
临床治疗放射性皮炎根据皮肤损伤的严重程度治疗。
1级放射性皮炎患者除一般皮肤处理措施外通常无需任何特异治疗。一般皮肤处理措施包括:保持辐射区域清洁和干燥、外用保湿剂、避免刺激和暴晒等。
对于伴湿性皮肤脱屑的2-3级放射性皮炎患者,可采用敷料保护创面,出现细菌继发感染时,可以外用及全身性抗生素治疗。
对于出现全层皮肤坏死的4级放射性皮炎患者,可能需手术清创和全厚皮片移植或肌皮瓣或带蒂皮瓣移植。
医用射线防护喷剂放化疗前后均可喷涂,抗自由基、促进粘膜修复,减少放化疗后并发症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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