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压迫性脊髓病专科治疗医院 >> 压迫性脊髓病护理 >> 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消除
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消除
陈先生:1981年,因我母亲再婚,当时还没有成年的我便与继父赵某一同生活。但近年来,因家庭杂事及相干经济问题,我和继父矛盾争执不断。现如今,我母亲已与赵某办理了离婚手续,我也想与他断绝继父子关系。我想咨询一下,在法律方面继父母子间的关系能否消除?:“赵某与陈先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,在法律上是可以消除的。”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法官表示,《婚姻法》规定,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:第一类,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,其中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。第二类,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。其中包括养父母治疗白癜风专家和养子女关系,构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。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消除的,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消除。根据相干法律规定,继父母与继子女已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,一方起诉要求消除这类权利义务关系的,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不是准予消除的调解或判决。当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死亡时,继父或继母应当继续实行抚养教育未成年继子女的义务。通常情况下,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,应当承当养活继父母的义务,双方关系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。但若双方关系恶化,经当事人要求,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消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。本报辛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