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

社会事务类行政许可决定公示

(第1号)

行政相对人名称:医院

法定代表人:张海波

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

审批类别:普通许可

行政许可决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

许可决定内容:同意浙江杭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《医院64排CT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》(编号:HK9EY号)内容和结论,准予该建设项目立项

许可决定书文号:紫行审职建决字〔〕第3号

证照编号或文号:紫行审函()79号

许可生效期:年9月4日

许可机关: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

法律顾问

胡先波

陕西汉水律师事务所

“紫阳阳光政务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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