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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
社会事务类行政许可决定公示
(第1号)
行政相对人名称:医院
法定代表人:张海波
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
审批类别:普通许可
行政许可决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
许可决定内容:同意浙江杭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《医院64排CT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》(编号:HK9EY号)内容和结论,准予该建设项目立项
许可决定书文号:紫行审职建决字〔〕第3号
证照编号或文号:紫行审函()79号
许可生效期:年9月4日
许可机关: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
法律顾问
胡先波
陕西汉水律师事务所
“紫阳阳光政务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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