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压迫性脊髓病专科治疗医院 >> 压迫性脊髓病护理 >> 皮肤病之放射性皮炎
放射性皮炎是由各种辅射照射皮肤黏膜引起的炎症性损伤。此病多见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。
病因:
此病多是由于长期或短期接受大量放射线,或接受放射治疗者累积量过大所致。因为放射线可使机体内组织细胞的DNA发生可逆或不可逆性损伤,从而引起细胞死亡或DNA突变,严重时可能导致恶性肿瘤。此病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不同类型辐射的生物学效应,辐射剂量及辐射部位组织细胞的敏感性。
急性放射性皮炎:
轻度。局限性水肿性红斑,边界清楚,消退后留有脱屑、色素沉着、暂时性脱毛,自觉症状为灼热和搔痒。
中度。局部红肿明显,有水疱形成,破溃后出现糜烂和结痂,痊愈时间一般为1-3月,遗留色素沉着或色素脱落、毛细血管扩张、皮肤萎缩。有明显的灼热和疼痛。
重度。局部红肿严重,损害累及真皮深部以下,很快出现组织坏死,形成顽固性溃疡。自觉剧痛。愈后遗留萎缩性斑痕、色素沉着或色素脱落、毛细血管扩张等。
慢性放射性皮炎:
慢性放射性皮炎具有潜伏性,潜伏期一般为数月至数十年。表现为皮肤干燥,萎缩,汗腺、皮脂腺减少,皮下组织纤维化、增厚,严重时可出现顽固性溃疡和皮肤肿瘤。
预防和治疗:
从事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操作规程,加强安全防护措施。
急性放射性皮炎应保护受损皮肤,治疗时以对症处理为主,红肿严重时可用扑粉和振荡剂,渗出明显时可用3%硼酸溶液湿敷,无明显渗出时可外用糖皮质激素。
慢性放射性皮炎的治疗要以保护和保湿为主,可外用保护性软膏,出现溃疡可用冷湿敷剂清洗,可同时加用理疗以促进愈合,同时也要防止继发感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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