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2月28日零时起,长春市正式取消31家部属、省属、企业、医院的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实行“零差率”销售,破除以药补医机制。

  根据长春市发改委等5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《医院(部属、省属等)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除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外,方案内容还包括: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降低大型设备检查、检验项目价格,如CT、核磁等项目;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,如手术类、普通护理类、普通中西医诊查类、普通床位费、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。

  1.按90%作为医医院:

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。

  2.按80%作为医医院:

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吉林省妇幼保健院、长医院、吉林省中医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吉医院、医院,医院、解放军第医院、医院。

  3.医院医医院:

吉医院、吉林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。

■解析

哪些医疗服务价格将调整?

  《方案》实行后,医院看病治疗,哪些费用将提高,哪些费用将降低呢?

  ●优化项目价格结构。要坚持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”基本原则,提高手术类,普通护理类,普通中、西医诊察(查)类,床位费(含医用垃圾处理费),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。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和检验类项目价格。

  ●优化项目组合。诊察(查)费分设普通门诊诊察(查)费、专家门诊诊察(查)费、急诊诊察(查)费、门急诊留观诊察(查)费、住院诊察(查)费。设立便民门诊,方便群众就医。

  ●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,促进分级诊疗。6岁(含)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加收10%。

  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对病程较长、住院费用较高、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,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,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。通过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、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和积极开展特困群体医疗救助等措施,做好相关政策衔接。

  ●为了减少对部分患者就医负担的影响,对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暂不作调整。如血液透析、血透监测等特殊人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暂不作调整。

  ●之前省物价局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中医药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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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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