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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皮炎的临床表现
放射性皮炎是放疗引起的最常见的组织损伤,约95%的肿瘤放疗患者会发生放射性皮炎,其中85%~87%会在治疗期间或之后经历中度至重度放射性皮炎,严重的放射性皮炎会导致治疗的中断,影响肿瘤的局部控制率和患者的预后。
临床表现为局部红斑和水肿、皮肤脱屑、脱发、纤维化和组织坏死等。红斑一般出现在放疗的2~3周,表现为皮肤瘙痒,斑片状皮肤发红。
随着治疗的进行,红斑反应愈加明显,并出现局灶性的表皮脱落,称干性皮炎。当基底层不能产生足够的细胞来取代表皮细胞的脱落时,皮肤会出现水肿、水疱、糜烂、渗出,称湿性皮炎。
一般发生在放疗4周以后,在放疗结束后1~2周达高峰,持续至治疗结束4周左右,此期间皮肤有感染的危险。放射性皮肤溃疡表现为灰白色坏死组织覆盖,边界清楚,底部较光滑,形成火山口样痂下溃疡,有剧痛,临床上很少见。慢性的放射性皮炎为放疗后数日或数年出现的反应,表皮萎缩变薄,浅表毛细血管扩张,有色素沉着、脱屑,皮肤瘙痒,易受损破溃。高能射线可致皮下组织纤维化,有时呈板样坚硬,纤维化的程度与早期皮肤反应的程度无关。
根据RTOG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级标准,将放射性皮炎分为5级:
0级为照射野皮肤无反应;
1级为干性脱皮,皮肤发红、脱发、无汗;
2级为鲜红色红斑、斑片状湿性脱皮,中度水肿;
3级为严重湿性脱皮、融合大片、凹陷性水肿;
4级为皮肤出现溃疡、出血和坏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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